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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資格 <數位學習應用類> 1. 在獎勵『數位學習應用規劃建置』的部分,以『產業』或『企業』名義申請各需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產業學習網建置獎勵申請須知』,其定義分別如下: l 產業 依法於中華民國境內辦理法人登記之產業公協會、相關財團法人、或具產業上、中、下游供應關係之聯合廠商(由一主體廠商代表)。 l 企業 依法於中華民國境內辦理登記之企業。 另有其他必備要件,請參考『產業學習網建置獎勵申請須知』。 2. 若敝公司欲和數家上游供應商一同申請,是否適用『產業學習網獎勵要點』,又要以何名義申請? 是的,可以『產業學習網』申請。 3. 若敝公司計畫以內部人力與資源建置數位學習網,能否提出申請? 很抱歉,由於此獎勵辦法是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數位學習產業推動與發展計畫』所訂定,故提出申請之廠商必須聯合數位學習業者方能適用獎勵之資格。 4. 辦法中有規定申請單位需聯合『數位學習業者』,請問針對『數位學習業者』是否有明確的定義? 是的,符合數位學習業者資格的廠商有分為『必備資格』與『加分條件』兩類,分述如下: l 必備資格 a. 依法於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公司登記之企業。 b. 國內數位學習相關公協會會員(如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之e-Learning數位學習產業聯盟、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網路化社會委員會之數位學習組、高雄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之高雄市數位學習與電子書包發展聯盟等)。 l 加分條件 a. 具備實際協助企業導入數位學習之實績者。 b. 申請單位委託之數位學習業者間有實質合作關係,並可明確提出其分工情形者。 c. 提供之平台、工具或教材已通過資策會SCORM見證者。 d. 企業內數位學習相關領域專業人員數(如企業已派人參加國內數位學習相關訓練且可提出結業證書、國內外相關系所畢結業等)。 e. 財務能力健全。 5. 網路多媒體計畫的網頁上列有數位學習內容業者的登錄資料。請問產業/企業一定要找這些業者合作才能提出申請嗎? 本年度尚無此規定,相關登錄資料僅供參考;產業/企業申請人可自行與符合本計畫「數位學習業者」定義之業者合作。為了建立國內數位學習產業的品質篩選機制,明年度(93年)起將考慮規定之。 6. 使用單位若屬於學校,能否提出申請? 很抱歉,根據『產業學習網獎勵要點』中明列之獎勵目第二點為:提昇我國產業整體數位學習應用水準,因此學校單位並不符合本獎勵辦法之條件。 7. 請問非工業局管轄的產業/企業是否能提出獎勵申請? 可以。為提升我國數位學習產業的整體發展,本年度獎勵計畫亦開放給非工業局管轄的產業/企業申請。只要貴公司符合各項申請標準即可聯合數位學習業者進行申請。 <數位學習內容開發類> 1. 『數位學習內容業者』是否有特殊之資格限制? 只要是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數位內容製作業者,均可提出申請;此外,由於數位學習內容屬於新興產業,若貴公司具備開發內容產品之專業能力與經驗,只要所提出之申請計畫符合數位學習內容產品的規範,均歡迎提出申請!詳細申請資格的規定,請參考『產業學習網建置獎勵申請須知』。 2. 若本公司為一新創之數位學習內容開發公司,目前並無過去營運之實績,是否符合申請的條件? 是的,由於數位學習內容開發的審查重點是以該學習內容產品之創新與市場潛力為主,且申請審查時需提出產品雛形以供參考,因此即使是新創的公司,也歡迎來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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