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落實數位內容先導性與實用性技術研究,結合數位內容產業需求,培育企業研發潛力與人才,增進產品附加價值,特訂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補助數位內容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以及經國家科學委員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皆可申請。此要點之合作企業為依我國法律登記之企業,而參與此研究計畫要以全程參與為原則,除配合提供研究經費外,並應繳交先期技術移轉權利金。
在研究計畫類型部分,此研究計畫得申請個別型或整合型研究計畫,每一研究計畫以一家合作企業為限,每件個別型研究計畫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以不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原則(不含合作企業配合款),整合型研究計畫,則補助以不超過新臺幣六百萬元為原則(不含合作企業配合款);合作企業之配合款(不含先期技轉金)應占研究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以上,核准之研究計畫,合作企業應繳交先期技轉金,合作企業之先期技轉金不得低於此研究計畫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八。
如欲申請此研究計畫,應至國家科學委員網站製作研究計畫申請書、申請人個人資料表、近五年最具代表性之著作、專利或技術報告抽印本或影本之電子檔,再由計畫執行單位彙整並造具申請名冊一式二份,一併函送國家科學委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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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b.nsc.gov.tw/public/data/5126155397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