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景氣逐步復甦,過去幾年因網路泡沫化受創頗重的創投業,似乎又開始積極尋找投資標的物,而「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中的重點產業也是關注焦點,很自然地,各國競相發展的數位內容及攸關國家未來競爭力的數位學習產業,也成為創投業者徵詢研究的對象。
所以由經濟部工業局指導,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計畫辦公室主辦,於5/27(四)假文化大學推廣部舉辦2004數位內容產業交流暨促投說明會—產業上市籌資規劃訓練課程,希望藉由此聯誼交流的機會使數位內容、數位學習業者及創投業者做多方面的溝通與合作,創造出許多的合作機會。
其實對於數位學習業者,讓創投業者瞭解數位學習的潛力與商機固然重要,但對於創投業者所以關注的事業體模式,也應多所瞭解,才容易因彼此的瞭解,建立商機,以下將就創投業的投資過程和評估標準做一些簡單的介紹,希望能為尋求資金合作的數位學習業者,增進一些成功率。最後在文章末尾,也將附上政府對於業者提供的一些獎勵及優惠貸款概述,以利讀者參考。皆下來將先就創投相關重點先作說明。
創投投資四部曲
創投業者有四個步驟,並在過程中撥款及最後出脫獲利,或繼續參與經營,如下圖所示:

一、案源建立:
先尋找有興趣的投資案,再就行業、規模、金額、股權、時機做初步的篩選。
二、投資評估:
開始就目標公司做團隊、市場、產品、技術、財務…等深入的評估調查,並著手投資協議研擬合約,而經營團隊似乎是創投非常重是的一項。
三、投資後管理:
會因合作形式的協議,而就投資事業管理、日常經營管理及提供高附加價值之諮詢顧問有不同的建議,特別是協助財務上的分析。
四、股票出脫:
這階段對於數位學習業者的經營成效考驗較大,順利的話將上市上櫃,若風險過高,創投業者會利用時機中途轉讓、採取合併或併購策略…..等等,.如何使公司穩固,將是經營上的一大挑戰。
創投投資評估準則
而創投業者對於標的公司的評估到底有哪些準則呢?一間公司有多方面可以觀察,如何才是創投業者觀察點呢?其實綜合來說主要有以下十二點:
| 1.團隊成員 | 2.所屬產業別 | 3.公司所屬產業階段 | 4.主要產品/服務 |
| 5.產品特色 | 6.產品優勢 | 7.設計與研發 | 8.生產能力 |
| 9.公司銷售能力 | 10.市場潛力 | 11.公司財務狀況 | 12.創業家之操守與品德 |
但當數位學習業者為不同的時期的階段,創投業者會運用不同的評估策略,例如,當數位學習業者為初創時期,則主要的經營團隊為其觀察第一重點、產品技術為第二,再來才是市場面,最後因草創期一些財務營運還不龐大,所以財務規劃不似之前其他重點來的重要,以下將就此做個簡表如下:
| | 初創期 | 擴充期 | 成熟期 |
| 主要經營團隊 | 1 | 1 | 3 |
| 產品技術 | 2 | 3 | 4 |
| 市場 | 3 | 2 | 1 |
| 財務規劃 | 4 | 4 | 2 |
從簡表中,可清楚看出,創投業者對於數位學習公司在產業中的階段,將有不同程度的觀察,在此提供數位學習業者參考。其實在上述提及的十二個觀察重點中,創投業者特別有興趣的產業及市場、技術及產品、經營團隊的考量、資本及財務會計…等都有值得深入探討的地方,未來有機會將會陸續說明。
除了從創投業方面,尋求資金支援外,還是可以從政府的獎勵補助中獲得資助,以下將概略介紹,提供給數位學習業者參考。
一、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
經濟部工業局原本對於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之資本投入及購置全新機器或研發支出用途之投資者,符合限定金額以上的製造業或技術服務業提供獎勵,而目前也將數位內容產業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能。
1. 獎勵方式—業者得享有五年營所稅之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優惠。
2. 成效目的--鼓勵數內容產業業者資本投入引進或開發資訊軟體技術及期望能形成在整體產業技術進入障礙上的建立。
二、 數位內容產業優惠貸款計劃:
而對於數位內容及數位學習業者,只要是依公司法設立、具研發能力之公司,其財物穩健,浮淨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銀行貸款繳息還本正常之業者都適用。
1. 貸款內容—而貸款的項目有分為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營運周轉金。在有形資產方面,為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營業場所、機器設備、電腦軟硬體設備。而無形資產方面則為了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智慧財產權。至於營運周轉金,是為投資或創業活動時必要之營運資金。
2. 成效目的—至於此計畫主要目的是希望協助業者取得正常融資管道並降低業者資金成本及改善財務體質結構和透過審查協助業者建立財務規劃能力。
三、 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計劃:
至於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計劃則有兩項要求, 一是依公司法設立公司,公司淨值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銀行貸款繳息還本正常。二是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執行申請計劃之研究發展專門人才,其全職研究/技術服務人員3人以上為此計畫之適用條件。
而廠商在政府協助下的貸款成本,為行政院開發基金貸款資金利息1%(半年),加上銀行保證費用約0.5~1.5%,但若需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協助擔保者,則需另支付手續費0.75%。
至於可以貸款的額度,則以核定計劃總經費80%為上限,每案最高為6,500萬元如有政府補助款者需先扣除之。
四、 數位內容產業鑑價輔導計劃:
對於數位學習業者也非常在意的內容鑑價方面則有此數位內容產業鑑價輔導計劃,其適用於依公司法設立之『數位內容業者』(包括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數位學習、數位影音應用、內容軟體、行動應用服務、網路服務、數位出版典藏等八大應用領域),且因有爭取投資與融資而委託鑑價業者協助進行鑑價輔導工作之需求業者。
這項計畫是希望透過鑑價專案輔導建立我國數位內容業者利用鑑價結果達到爭取投資與融資之代表案例,並且希望讓我國金融機構與相關投資業者對於數位內容資產的價值內涵與評估方式有進一步的瞭解,而達成我國數位內容產業特性之鑑價方式、評估構面等數位內容資產鑑價原則與共識。
另外政府為鼓勵業者創造出具市場性的新產品或設計出一些產品的研發計畫,而規劃出下列幾個研發補助計畫,表列如下以資業者參考:
| 計畫類別 | 主導性新產品計劃 | 示範性資訊發展計畫 | 鼓勵中小企業(SBIR) |
| 計畫定位 | 超越國內目前工業技術水準之關鍵技術產品 | 鼓勵企業運用先導性應用架構或前瞻性資訊技術開發並導入資訊應用系統 | 推動國內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 |
| 適用對象 | 具研發規模之企業 | 資訊系統使用營運廠商 | 中小企業 |
| 重要條件 | 在台灣地區設有研發部門及足夠之研發專門人才﹔具實際研發績效,足以開發申請之計畫及商品化能力 | 有專業部門或人員負責企業整體資訊技術應用規劃或開發,並具足夠之人力執行該申請案 | 符合資本額8,000萬以內或員工登記勞保人數200人以內之中小企業。 |
| 輔助比例 | 政府輔助款 < 50% | 1.政府輔助款 < 50% 2.規劃案以六個月 200 萬為限 | 1. 政府輔助款 < 50% 2. 先期規劃以六個月 100萬為限 3. 研究開發以兩年 1,000萬為限 |
所以從政府提供的獎勵辦法及優惠貸款來積極推動「兩兆雙星」、「數位內容創投基金」計畫可以看出,如此吸引廠商及創投投入數位內容、數位學習,結合資金、人才、技術等優勢,數位內容和數位學習產業勢必將成為台灣的明星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