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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著作權修法保護邁向國際化

數位學習技術中心     陳人豪

  最近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在修正案中為頻受盜拷之苦的數位內容及影音產業新增防盜拷規定,未來包括語文著作的防影印、光碟音樂的防燒錄,或網路電影的鎖碼等,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任意破解,否則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金,這使得數位學習內容業者也受到同樣的保護,為我國著作權法治的建構,邁向國際化。
  數位學習內容業者,目前對於其內容可能受到侵權,總是憂心忡忡,也盡力督促修法、研究密碼保護及防盜拷的機制,只是目前的技術似乎還未能讓業者著實放心,不過修法已通過,與國際接軌又邁向一大步,業者能更專注於內容的研發製作,而不用擔心法律保障不足。

  為展現我國落實保護智財權的決心,行政院長游錫堃日前曾強調,政府不僅會全力推動著作權法的修正、增訂防盜拷措施,也將擬定「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三年計畫」(二○○三至二○○五年),落實智財權的保護。
 
  修正案中,將重製行為區分「意圖營利」以及散佈五份以下、市值未逾三萬元不罰的「非意圖營利」的現行規定取消,明定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銷售或出租者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為避免學生使用網路或影印資料,雖無營利行為卻可能「動輒得咎」,法案說明記載「即使超越合理使用,構成侵害者,是否舉發、是否處罰,檢察官與法官請考量侵害之金額及數量,依法裁量」,換言之,檢察官及法官有充分「微罪不舉」、「微罪不罰」的裁量空間。

  條文中也明定,「著作僅供參考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侵害」。對此,立院附帶決議要求,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協助利用人與權利人團體對有關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之界定的協商,包括有關圖書館影印、教學用影印及教育機關遠距教學之利用等,應於今年底前完成。

  儘管目前數位學習內容的市場還大部分侷限於台灣市場,但未來還是會有國際化內容商品的產出,可能是套裝學習產品、學習人物肖像週邊商品,因此對於「海關暫緩放行措施」部分,現行規定,須先經著作權人申請,海關始能查扣疑侵害其著作權的物品;但修正條文新增,海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進出口貨物外觀顯有侵害著作權之嫌者,經通知權利人及進出口人後,並認定為疑似侵權貨物,海關應採行暫不放行措施。此舉將可防止盜版品跨國貿易情事不斷發生。
  此次美方對我著作權法修正的進度及內容相當關注,美國商會日前還特別向立法院長王金平溝通,力促儘快修法通過;而這次修正重點,包括「海關暫緩放行措施」、「取消意圖、非意圖營利區別」、「防盜拷措施」及「最低刑罰限制」等,皆符合美方所期待,這次順利審議通過,預料對台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之進程將很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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